2013:国家发改委、住建部下发《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〔2013〕2676号)
2014:江苏省物价局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《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苏价工【2014】 120 号)文件中明确指出:“
设市城市应于2015 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”。
2015:苏州市吴江区物价局根据上述文件精神,通过成本监审、水价听证等法定程序,经区常委会议通过发布了《关于实施吴江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》(吴价发【2015】106号)。
2016:我司根据文件要求,于2016年1月1日,在吴江区域内正式执行居民户阶梯水价。
2017:自2017年4月1日起,取消自来水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。
2018:根据《关于实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的通知》(吴价发〔2018〕39号),对C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城镇污水处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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