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、市《关于落实第四季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的通知》相关文件精神,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违约金,缓缴费用自2023年1月起依次补收。
期间,相关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水费发票上仅开具基本水价,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暂不体现,请及时关注。
咨询电话:0512-63631616。
特此公告!
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
2022年10月28日
官方微信
官方微博
Copyright ©2019 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
[苏ICP备12034144号] 苏公网安备 3205090210079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