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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

2022/10/28


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、市《关于落实第四季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政策的通知》相关文件精神,2022101日至20221231日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违约金,缓缴费用自20231月起依次补收。

期间,相关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水费发票上仅开具基本水价,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暂不体现,请及时关注。

 

咨询电话:0512-63631616

 特此公告!

 

 

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

202210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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